——杭州火小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晓阳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本案涉及早期的通过云服务器实现远程点单和外卖功能的收银系统,其主要通过使用包括云服务器、店家服务器、店家终端、客户终端的系统,来实现远程点单、日常运营、外卖服务、数据备份等功能。该系统仅仅是笼统地提到了使用“云服务器”等概念性的特征,并且这些概念的功能与此前系统的远程服务器的功能基本相同。导致在使用专利权人早期专利做为现有技术的情况下,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仅存在于云服务器这样的概念,而由于其改进功能或技术细节并未在涉案专利中体现,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上述特征是等同的。在此基础上,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并终审维持。
一审案号 | (2018)京73行初8651号 |
二审案号 | (2021)最高法知行终3号 |
案由 | 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
二审合议庭 | 审判长 张晓阳 审判员 傅 蕾 审判员 何 隽 |
法官助理 | 刘清启 |
书记员 | 尹明琦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火小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千林、陈晓忠,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峰、吴风静,该局审查员 | |
原审第三人:王晓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兴,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晔,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 |
一审裁判结果 | 驳回火小二公司的诉讼请求。 |
二审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裁判时间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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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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