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重判!冒充银联电销POS机诈骗,中汇、瑞银信等涉案
近日,一起冒充银联工作人员电销POS机诈骗案件浮出水面,涉案金额超1360万。涉及中汇,瑞银信等三家支付公司,被告人熊某玉、信某军、伍海莉等负责人均被判12年以上。
据该判决书:熊某(在逃),先后于2013年、2014年成立锦江区中连商贸部、四川中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POS机销售、收单推广等业务。2016年2月1日,成都中连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连公司”)成立,被告人熊某玉担任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熊某玉等人以中连公司名义,以低于100元的价格购置大量中汇、瑞银信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OS机,利用被告人熊某玉、信某军等人自网上购买大量包含他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组织业务人员使用单向拨号的网络电话、微信等与全国不特定客户联系,虚构其为银联POS机商务中心人员或其公司可担保办理信用卡的事实,虚假承诺办理使用POS机可免费办理5-30万不等的大额信用卡,并采用朋友圈推广银行下卡视频、发送虚假下卡审核图片等手段,骗取群众信任,根据客户申请办理的信用卡额度、客户资产状况等收取998元-3998元不等的POS机押金,宣称使用POS机达一定期限或刷卡消费达一定金额后押金全额退还,在客户通过微信等方式交纳定金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POS机收取剩余押金。
经鉴定,被告人熊某玉等人诈骗被害人6562人元,既遂数额为.4元,未遂数额为.6元。被告人邓某诈骗94名被害人74630元,既遂数额为35998元,未遂数额为38632元;被告人唐某菲诈骗197名被害人元,既遂数额为元,未遂数额为元……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玉、伍某莉、信某军通过向他人购买等方式获取包含自然人电话号码在内的信息50000条以上,并用于电话推销POS机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人数较多,减少篇幅)
一、被告人熊某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被告人信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被告人伍某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电销POS机人员如何骗你的?
一、从短信运营商或者从收集信息的APP黑渠道处购买某家支付公司的客户信息,(前段时间央视有曝光一些APP收集用户手机信息,分类后卖给各行业有需求的人) ;
二、编辑一套话术,自称自己是POS机运营中心、总部售后、银联等,之前客户办理的机器就是我们的,但由于费率高了,我们换新产品了,现在所有老用户都需要更换一下,留个地址就行了,收取押金邮费到付或者货到付款,办理大额信用卡;
三、诽谤及软威胁:诽谤客户手中的POS机不能使用了,公司倒闭了或者刷卡不到账等等使客户心中有疑虑,从而达到诱骗的目的。
电销POS机诈骗的套路总结!
一、很多邮寄过来的机器都有刷卡冻结的几百上千不到账,不会提前告诉客户,相当于客户花钱买机器。或者货到付款;
二、电销口中的低手续费,要不就是你要花钱几百买VIP包才可以,不花钱买VIP的手续费即使比较低,也会在短时间内调到很高的手续费,客户得不偿失;
三、有的是二清机,使利益最大化,刷卡不到账;
四、改装机,你只要使用,你刷卡的所有信息,包括卡号、交易密码、磁条等都会被复制,后期实施盗刷;
五、低成本获取你的信息,然后转卖给非法机构,再次获利。
反电销POS机技巧
一、首先得录像!接到电销推广POS机的时候,请及时找到一部手机,打开录像,你让他加你微信(如果你是做POS机的让他加你生活中的号),加微信的过程都录像 ;
二、记录主要的单号信息,电销人员一般会让你先付费用或者给你发到付。所以在录像过程中让他把发货单号发给你,收到货后录像中要含有以下四要素:
1、快递单的拆封过程;
2、机具SN号;
3、微信中电销人员给你发的快递单号,
4、电销人员的微信号。
三、通过机具SN号查询代理商。剩下的就是通过机具SN号拨打该品牌支付公司的全国客服热线,确定一下那个代理商的机具,然后将以上信息投诉到相关部门,如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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