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案件中,虽然起诉到法院了,但如果原被告愿意,依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而不用等到法院的判决。
1. 自行协商撤诉
起诉后到判决书出来的这段时间里,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案件,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通常法院都会允许原告撤诉。一旦法院裁定撤诉,案件也即宣告终结。
2. 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方不履行的,有权利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上,借贷案件中,协商一致还款对各方都有利,在自愿的基础上,各方达到一个妥协,有利于后期更好的按照协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依赖法院的强制性判决。当然,鉴于法院的权威性,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比起私下自行和解更具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