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办理pos机添加微信15202915905
为您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第三章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55.银行突发事件通常分为五类,即金融案件类(如贪污、挪用、金融诈骗、盗窃、抢劫银行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治安案件类(如金融挤兑事件、聚众围堵银行办公和营业场所、聚众上访闹事、聚众罢工等)、安全事故类(如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设备运行事故、信息中心事故等)、自然灾害类(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和其他突发事件(如凶杀、绑架、新闻造谣、诽谤等)。
256.银行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257.银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是:预防为主,严密防范;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258.应急预案是银行安全保卫部门事先制定的、在重要防卫目标发生危急情况时的紧急援救方案。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重点防护目标发生抢劫、盗窃、火灾、运钞车肇事等突发性犯罪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等。只有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将预案的各项任务逐一落实,使银行要害部门的每一个员工熟悉自己在处置突发情况中的分工和任务,才能掌握处置突发情况的主动权。各级银行的安全保卫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应急预案的作用,认真细致地制订应急预案。
259.应急预案依据防范部位分类,有金库、营业场所、储蓄网点、运钞车、大中型电脑及其软件库、高层办公楼等等。这些要害目标的性质、作用以及周围环境各不相同,在制订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个防护目标的特殊性,依据各自的特性制订不同的应急预案,以使应急预案具行很强的针对性。依据侵害因素的性质分类,既有敌意型的,也有灾害事故型的,必须依据不同类型的侵害因素制订不同的应急预案。
260.根据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实践,主要应制订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防爆炸、防滋扰、防火灾、防车祸、防灾害事故等类型的应急预案。尤其要重视制订防抢劫、防爆炸等恶性案件的应急预案,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261.制订应急预案,要紧紧围绕各种侵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的放矢地拟定计划,从而使应急预案能在危难时刻充分发挥作用。在制订应急预案时应遵循合理合法原则、因地制宜原则 、灵活处置原则。
262.制订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要防止雷同、片面,要根据不同的预案制订不同的报警信号,明确现场指挥及其责任和权限、将预案中规定的任务分工到人。
263.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的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为原则。 264.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处置、及时营救伤员的能力,正确指导和帮助员工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265.应急处置培训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全员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
266.应急演练应包括总体预案的演练、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267.应急处置培训及预案演练是指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应急
同时,推荐您去看看下面的文档:
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引导语:你们有了解过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动乱或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形。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制。
1.4.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金融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由下列人员和单位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武警乌兰察布市支队、事件发生地旗县市区政府。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2.2 工作职责
2.2.1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职责
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2.2.2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协调市人行及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风险监控;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和事发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金融应急工作的宣传活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市内外舆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对全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消除有害信息的影响。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预防和应对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工作方案的审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协助市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突发金融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市人行:负责加强对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民间融资与银行存贷款等业务之间的交叉和风险传导,评估和研断风险变化趋势和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救助再贷款,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市银监分局: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负责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对通报的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事件发生机构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强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严厉打击抽逃出资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地方财政出资救助时,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金融突发事件中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视案件情况提前介入,严历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市法院:负责根据案件影响程度,依法确定管辖级别,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武警乌兰察布市支队: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受市政府委托,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订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履行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事件发生地旗县市区政府及时启动本旗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按规定负责组织、落实债权、债务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金融办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行业特点,制定落实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所辖行业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分析,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所辖行业的突发事件隐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各种金融风险的预测预警信息,相关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0〕68号)和《乌兰察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乌政办发〔2009〕117号)的规定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2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应急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和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3.3 市人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部门要建立民间融资中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提示风险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各旗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本地的民间融资监测工作。
3.4 市金融办协调、指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应急成员单位通报的金融风险状况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旗县市区相关组织要协调做好本地的监测工作。
3.5 事发地旗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4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出现在乌兰察布市并波及对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乌兰察布市市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发乌兰察布市且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所涉及旗县市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旗县市区协调的突发事件;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1.1 启动条件
(1)当我市发生Ⅲ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金融突发事件对乌兰察布市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视情启动本预案。
(3)当旗县市区启动金融突发事件预案请求扩大响应时,经指挥部研究决策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5.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5.2 分级响应
5.2.1 Ⅰ级响应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单位会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请求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国家、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Ⅱ级响应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请求启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3 Ⅲ级响应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地区、部门迅速开展应对和处置。
5.2.4 Ⅳ级响应
Ⅳ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所涉及的旗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成员单位启动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5.3 应对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查明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提出处置工作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事件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3)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各种力量,接受指挥部统一指挥。
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正式处置方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4)各成员单位及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时,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市公安局负责。
(6)银监分局、市人行根据职责,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确保金融运行安全。
(7)突发事件发生在旗县市区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部署有关力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负责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进行个人债权登记确认,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债权人损失。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8)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市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宣传等部门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及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9)市财政局确保市级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对经批准给予财政资金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4 信息报送与发布
5.4.1 一般、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办。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金融办报告,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2 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送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旗县市区、市直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6.3 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
(3)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3 人力资源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制定,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审定,由市政府发布,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金融事件工作预案,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旗县市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8.3 实施监督
本预案由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实施,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金融办负责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1. 输血应急预案
2. 环境应急预案
3. 安全应急预案
4. 停电应急预案
5. 汛期应急预案
6. 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7.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8. 企业应急预案
9. CT机房 应急预案
10. 护理各项应急预案试题
;
银行应急预案的建议书篇一
随着雨季的来临,工商银行xx分行营业部未雨绸缪、积极预防,启动《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多措并举,加强汛期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防汛部署。近日,将防汛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以部署,召开部门协调会,严密排查雨季防汛工作存在的隐患,并借鉴应对“7.18”特大暴雨的经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组织全员学习。利用晨会时间,加强对《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要求大家思想重视,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落实责任;加强演练,熟知处置程序。
三是加强协调。责成现金营运中心、办公室、押运公司进行沟通,将雨季可能会出现的道路不通畅、款包遭雨淋、网络有故障、系统交接不顺利等问题,分别进行有效沟通,明确责任,强化协调,有效提高处置汛期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现金安全。
四是改善工作环境。及时将办公场所及门前杂物加以清理,疏通排水设施,杜绝特大暴雨来临时的积水现象。并将裸露的线路统一加金属边固定,防止受潮、碰撞,影响使用。为防汛工作提供必需的硬件环境,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安全。
银行应急预案的建议书篇二
我行地处黄河市长江区红西街2号,而节假日人员较少,前临大街,交通便利,背靠印刷厂和南鸭集团家属楼,情况较为复杂,全体员工必须提高警惕,严格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操作规程》第四章的规定,确
保建设银行的资金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营业室和储蓄专柜所处环境以及可能发生的遭抢、盗、骗、火、挤兑、滋事、防毒、防震等八种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当发生歹徒持枪(械、爆炸物)实施抢劫时的预案
1、临柜人员判明情况后,一面用言语与歹徒周旋,趁机按下110报警按钮,拉响现场报警器,两部门人员相互见机行动,共同对敌。
2、现金柜员迅速收好现金入柜上锁,保险柜乱码,拿起自卫武器,准备自卫。
3、其他人员迅速躲藏到有利位置,保护自己,拿起自卫武器准备自卫,并用手机或电话向支行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情况,请派人支援。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时,柜台内人员可用自卫武器配合行内其他人员,灵活利用各利物体掩护与歹徒搏斗,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并配合联防人员抓捕歹徒。
(二)当发生诈骗、冒领案件时的预案
1.发现并确认诈骗、冒领嫌疑人作案时,接柜人员应立即用暗语告诉出纳]人员:“这个客户要取钱的数额这么大,我们没有这么多的钱怎么办。”并用眼光示意出纳员,出纳员要意识到情况的发生,并说:“我和工行联系一下,让工行送款。”出纳员用电话报告支行领导说:“我们这里的钱不够,请你们赶快给我们调款来。”同时大声告诉营业室内的其他人员:“xxx,你给我们办票,我们要从工行调款。”将发生情况的信息传出去。在说话期间,当班人员坚决不能将嫌疑人的票据、证件退回去,并与之拉话,设法稳住嫌疑人,迅速确认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严密监视,等待来人援助抓获嫌疑人。
2.按响110报警按钮和现场报警器,向公安部门和其他部门报警,请求援助抓获嫌疑人。
3.其他部门人员听到报警后,立即持械堵住营业室大门,抓捕嫌疑人。
(三)防盗窃案件的预案
1.每天营业终了,钱、证、章入箱进库保管,锁好门、窗,用110报警系统进行设防监控,防止外盗和坏人破坏。
2.工作期间照章操作,严格执行会计柜台工作制度,加强复核力度,严防内盗。
3.对外付款时必须有一人看着客户数完款,问清金额后才可办理下一笔业务,防止调包、抽张等盗窃案件发生。
(四)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1.迅速判明火情,属用电起火的,要尽快切断电源,同时启用消防设施灭火。
2.如火势太大,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救;同时向其他部门求助,其他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3.迅速疏散人员,抢救现金、重要资料、财产。
4.协助消防队灭火。
5.保护现场,维持秩序,提高警惕,防止有坏人趁火打劫。
(五)当发生挤兑事件时的预案
当天或近两三天营业期间,有超过正常数量的客户前来提取大额现金或将大批资金转往他行的现象,则应视为发生挤兑事件。遇到这种情况时,当班人员则应按以下预案进行操作,以挫败挤兑行为,稳定金融秩序。
1、做好解释工作。当发生挤兑时,当班人员要注意款项的去向,力所能及地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宣传我行资金雄厚,存取方便,通存通兑的优势,尽可能地滞留资金。
2、及时报告。当班人员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将情况向支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在向主管行长汇报后,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报告,请人民银行出面采取有力措施,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
(六)当发生滋寻闹事时的预案
营业期间,当发生有人在营业厅借机生事,无理取闹,损毁我行声誉,扰乱正常营业秩序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当班人员应按如下预案进行,制止事态扩大。
1、冷静分析。当班人员面对客户的吵闹,切忌急躁,要冷静分析事发原因,分清是我方原因还是客户的原因。
2、解释开导。如属我方设备故障,要态度诚恳,做好解释工作,讲明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如属我方工作失误,要先做自我批评,求得客户谅解,再积极改正,弥补过错;如是客户方面的原因,则应婉转指出,讲解清楚,一般情况下客户都能理解,但不要得理不让人,使人难堪,激化矛盾。
3、劝阻警告。如在我方人员做了许多解释工作后,客户仍执迷不悟借机生事,吵闹,当班人员则应严肃指出其行为的错误性,令其立即停止错误行为。
4、报警。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后仍不能制止客户借机生事的行为,当班人员则应赶快报告给支行领导和公安部门。
银行应急预案的建议书篇三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在面对诸如“5.12”汶川大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突发事件对业务系统的影响,降低了风险。但是,中国银行业目前在面对灾害事件所采取的应急举措大都属于行政手段,缺乏统一协调管理,不能作为银行业处理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期措施而加以广泛应用。中国银行业目前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与国外银行业相比,中国银行业的应急管理能力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金融业缺乏专门的应急法
国务院院印发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业预警和应变防范工作的实施,但从层级上和可操作性还是远远不够的。要达到促进监管部门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银行××县支行各类防暴应急预案、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则需要尽快推出金融行业专门的应急法律和法规。
(二)银行业应急预案有待完善
首先,应急预案的制订缺乏规范性、系统性。一是预案的演练方案偏形式主义。目前所制订的应急预案在形式上比较完整,各项要素较为齐全,但组织体系混乱,职责分工模糊,处置环节烦琐,突发性灾难事件难以得到高效处置。二是预案演练方案脱离实际情况,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受资金、人员、环境等因素影响,要做到全面、深入地现场演练应急预案,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地震、洪灾等大型自然灾害的演练。据有关资料对基层银行应急预案进行的测算,演练难度较低的占到 1/3 [2]。银行业在应急预案开发过程中,如果能够将地震危害、业务影响分析透彻、考虑周全,制定恰当的应急预案,灾后银行可以快速恢复对外服务。
其次,应急预案覆盖范围不广。国内银行业尚无一家银行做到分行级的整体灾难恢复预案,而在国外,很多银行都做到了分行一级的预案。如美国银行,其针对总行、各分行的应对各种突发灾难事件的应急预案多达7000余份。“9·11”事件之后,美国对灾难发生的场景进行了大量反思和应急措施改进。美国金融监管三大机构于2003年5月28日就发布了《关于增强美国金融系统灾难恢复能力的可靠措施的跨部门白-皮-书》,对各级金融机构在遭到大范围灾难打击之后的恢复能力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实施时间的要求[18]。
第三,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检验。目前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应急培训和演练经验的缺乏,特别是基层银行对应急培训和演练的意义认识不足,再加上人员和资金的投入不够,因此,绝大多数基层分支行和营业网点在组织人员培训和开展演练上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单位即使进行了演练,也仅局限于某个单位和某个系统,实效性不强,很少有银行机构做到根据演练效果及时完善预案和风险评估。
(三)银行灾难备份与恢复能力有待加强
首先,中国银行业灾难备份存在类型单一、覆盖范围不广等不足。中国银行业灾难备份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考虑IT部门,资金投入也主要集中在IT部门。在总数据中心灾难备份建设过程中,只备份了存娶结算等少部分核心业务系统,许多重要的应用系统甚至还没有建立基本的灾难备份措施,不具备基本恢复能力。从 “5.12”汶川大地震来看,这次灾难所带来的破坏不仅仅涉及IT系统,还包括业务系统、架构体系、营业现尝人员伤亡等方面,一旦发生这种大规模的突发灾难性事件,灾备方案如果仅仅局限于IT系统,IT系统可以很快恢复,其他系统却处于瘫痪状态,银行机构也无法及时对外提供服务。迄今中国还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做到分行级的整体性灾难备份,从而导致基层银行在遭遇“5.12”汶川大地震等突发事件后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核心业务。
关于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办理pos机添加微信1520291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