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POS机提供他人
按流水收取好处费
“躺着都能赚钱”
……
醒醒吧,朋友
你已经犯法了!
日前,一男子将多台POS机提供给他人从事诈骗活动,非法获利40余万元,被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1
基本案情
02
法院判决
03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诱惑,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或者相关犯罪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2.刷单有风险,任何要求垫付资金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务必要提高警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