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这俩人手握数百张信用卡刷POS机!警方出手啦!
信用卡的普及
催生出一批
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的人群,
也由此产生了一批信用卡“养卡人”,
他们专门替人偿还
信用卡欠款,
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报酬。
路南警方
近日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嫌疑人竟然持有
256张信用卡
近日,路南警方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收缴银行卡256张及数部POS机等物。
2018年9月1日,路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赵庄派出所在工作中查获的重要线索,发现某摄影店房屋内有数百张不同人员、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和数部刷卡POS机以及大量刷卡消费记录单。
“正常人不可能把自己的信用卡随意交给别人保管和使用。”路南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精干警力果断出击,将正在从事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月、周某薇当场抓获。与此同时,民警积极联系信用卡卡主了解情况。
经审查,周某月、周某薇二人交代,自己是职业“养卡人”,其持有的这些银行信用卡都是帮别人还款的,每还一笔款就会按照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而还信用卡的钱则是自己通过POS机从其它信用卡里刷出来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月、周某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犯罪嫌疑人周某月、周某薇分别对自己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来源:唐山正警事儿微信
编辑 李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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