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
政务诚信公开承诺书
韩城市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581016026387D,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为群众提供《诉讼须知》、《举证通知》、《诉讼文书样式》等宣传册,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2.设立立案咨询服务电话8395830,开通中国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等,开通网上立案、多元调解案件立案、诉讼保全立案、跨域立案等,方便群众诉讼。
3.建立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涉军、农民工讨薪、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专项服务,开辟绿色专线,提供上门诉讼指导、辅助立案、现场调解等,实现快立、快审、快执。
4.诉讼服务中心配置诉讼服务一体机,方便群众查阅法律法规、了解案件流程、查阅法律文书。
5.设立执行咨询、判后答疑等服务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法律咨询,人工案件查询、材料复印、判后答疑等服务。
6.开展诉前对外委托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司法技术鉴定周期。
7.依托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开展远程庭审,方便外地当事人参加诉讼。
8.充分运用智慧法院,优先适用电子送达,附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缩短送达周期。
9. 公示诉讼费核算标准,安装收费pos机,方便当事人微信、银联卡缴纳诉讼费用。依托信息化,推行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收费方式,便于诉讼费当场缴纳。
10.设立退费窗口,配备专人办理申请登记、审核材料等手续,统一由财务人员退费,承诺在15日内将诉讼费退到当事人账户内。
11.提升诉讼服务中心贴心服务措施。设立导诉台、储物柜、手机充电设备、饮水机、休息区、阅读区、提供急救药品、消毒用品、老花镜等,方便群众诉讼。
举报监督电话:0913—8395890
承诺单位:韩城市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581016026387D
法定代表人:徐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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